我市拥有水路运输企业104家,货运船舶288艘、492万载重吨,全省排名第三
(资料图)
集装箱载箱量13.25万标箱,全省排名第一
客船85艘、1.96万个客位,全省排名第一
今年1月1日,《厦门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水路运输业务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施行,这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保障航运市场稳定、推动厦门港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
今天上午,厦门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朱建良接听12345政务热线时表示,今年第一季度,该局已经高效兑现了第一期扶持资金2063.54万元,惠及7家水运企业。
高效兑现奖金 措施延续三年
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当中,水路运输具有运量大、成本低、绿色低碳的显著优势,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厦门港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措施》秉承产业政策“长效与短期相结合”原则,运用“财政+金融”方法。其中,对在厦门市注册的水路运输企业新建或从外市购置符合一定条件、自有并合法经营、船龄在10年及以内的船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载重吨,或者每年按贷款金额的2%给予补助,补贴期限为5年。针对10年以上、15年及以内船龄的船舶,《措施》将按80元/载重吨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措施》支持水运企业做大做强,对其水运周转量分两档予以奖励。即按照年度水路运输周转量完成60亿至100亿吨公里、100亿吨公里及以上的情形,相关企业相应获得总额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外,上一年度完成60亿吨公里以上的企业,《措施》还将按照年度水运周转量每增长10亿吨公里10万元的额度予以奖励,累计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今年第一季度,港口局已经高效兑现了第一期扶持资金2063.54万元,惠及7家水运企业。” 朱建良说,《措施》有效期为三年,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年度奖补资金总额达7000万元。
施行以来成效初显
新增船舶运力54.48万载重吨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4月30日,我市已拥有水路运输企业104家,货运船舶288艘、492万载重吨,全省排名第三;集装箱载箱量13.25万标箱,全省排名第一;客船85艘、1.96万个客位,全省排名第一;前四个月完成水路运输周转量955.25亿吨公里,同比增长8 %。
《措施》施行四个多月来,在稳增长、促发展方面的良好成效初步显现,我市新增船舶运力54.48万载重吨,预计全年可达100余万载重吨;在航运大环境不景气的情况下,水运周转量前四个月增长8%。
“我们已配套制定《实施细则》,详细说明各补助项目申领办法,相关文件可查阅厦门港口管理局官方网站。”朱建良表示,随着《措施》的进一步落实,还将有力引导我市船舶向大型化、年轻化、优质化发展,助力培育本土水路运输龙头及骨干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为进一步实现我市水运行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大做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推进厦门港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