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多地通报:多名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被处分! 全球新动态
来源:光明网 2023-06-22 21:36:13

岳阳市平江县关于6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打牌赌博典型案例的通报

据岳阳市平江县纪委监委通报,端午节临近,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督促引导全县党员和公职人员牢固树立纪法意识,持续强化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办的6起酒驾醉驾、打牌赌博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股原股长毛湘波酒驾问题。2023年4月21日,毛湘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9mg/100ml。2023年4月23日,公安机关对毛湘波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24日,毛湘波被免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股股长职务;2023年5月18日,毛湘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相关资料图)

2、天岳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干部李劲松酒驾、赌博问题。2020年11月5日,李劲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5mg/100ml,公安机关对李劲松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另查明,2020年3月期间,李劲松曾多次参与赌博。李劲松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3月20日,李劲松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至技术工五级),并调离综治岗位。

3、安定镇高坪村原党支部书记汤都祥醉驾问题。2022年5月9日,汤都祥饮酒后驾驶无牌照摩托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经司法鉴定,汤都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7.5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8月26日,汤都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3年2月21日,汤都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瓮江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原站长、晋坪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军酒驾问题。2023年5月24日,李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李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8.55mg/100ml。2023年5月25日,公安机关对李军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1日,李军被免去瓮江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晋坪村党支部书记职务,瓮江镇纪委对其予以立案审查。

5、南江镇黄裴村党支部党员李滴江酒驾问题。2023年4月26日,李滴江饮酒后无驾驶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4mg/100ml。2023年4月27日,公安机关对李滴江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罚款1912元的行政处罚,南江镇纪委对其予以立案审查。

6、安定镇中心小学教师罗燕明赌博问题。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10月,罗燕明伙同他人在汉昌街道某地开设麻将馆,以“打红中转转胡麻将”的方式聚众赌博。2020年10月29日,罗燕明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0000元。2022年5月16日,罗燕明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岳阳市汨罗市通报3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深入推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专项治理工作走深走实,现将我市3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汨罗市机构编制事务中心主任郑在坤酒驾问题。2023年5月13日凌晨,郑在坤酒后驾车行驶至汨罗市大众南路与罗城路交叉路口时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2mg/100ml。5月15日,郑在坤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5日,郑在坤被免去市机构编制事务中心主任职务,6月6日,郑在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黄跃华酒驾问题。2023年4月29日晚,黄跃华酒后驾车行驶至汨罗市长乐镇海山村时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4mg/100ml。当日,黄跃华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8日,黄跃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汨罗市正则学校小学部德育主任傅文硕酒驾问题。2023年3月26日晚,傅文硕酒后驾车行驶至汨罗市通江路时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46mg/100ml。次日,傅文硕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2日,傅文硕受到记过处分,并被免去正则学校小学部德育主任职务。

郴州市苏仙区通报7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近日,郴州市苏仙区纪委监委通报了7起近期查处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熊波酒驾问题。2021年10月6日,熊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受到罚款20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熊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新闻出版局局长邓小清酒驾问题。2023年3月12日,邓小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邓小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苏仙区坳上镇人民政府三级主任科员杨益酒驾问题。2021年11月18日,杨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受到罚款20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杨益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影响期为一年)。

4、区商务局投资促进事务中心副主任唐欣酒驾问题。2021年6月29日,唐欣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1月12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受到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唐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一年半)。

5、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四级主任科员欧阳功亮醉驾问题。2022年9月29日,苏仙区人民检察院认定欧阳功亮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决定对欧阳功亮不起诉。2022年12月,欧阳功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为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6、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退休人员(二级警长)谢春生醉驾问题。2022年8月26日,苏仙区人民检察院认定谢春生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决定对谢春生不起诉。2023年1月,谢春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二年),按三级警长确定其待遇。

7、苏仙区许家洞镇董家村党总支部副书记、董家村罗家党支部书记余俊醉驾问题。2023年3月13日,苏仙区人民检察院认定余俊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决定对余俊不起诉。2023年6月,余俊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郴州市汝城县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自全县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以来,仍有少数党员和公职人员无视规定,顶风违纪、以身试法,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汝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孙俊飞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3月22日,孙俊飞未戴安全头盔,无驾驶资格,酒后驾驶套牌二轮摩托车逆向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经抽血送检鉴定,孙俊飞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7.7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10月28日,汝城县人民法院以孙俊飞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3年6月,孙俊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汝城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工作人员邓震宇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1月11日,邓震宇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抽血送检鉴定,邓震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0.34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汝城县交警大队依法给予其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5月,邓震宇受到警告处分。

3、汝城县卢阳镇爱莲社区党员何庭宇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2月16日,何庭宇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23年2月5日,何庭宇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汝城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送检鉴定,何庭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08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汝城县公安局给予何庭宇行政拘留三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何庭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汝城县土桥镇黎明村党员曾玉晴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1月3日,曾玉晴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8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汝城县交警大队依法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5月,曾玉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通报5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赌博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觉遵纪守法,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赌博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武陵源分局工作人员康克祥酒驾问题。2022年9月23日0时,康克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武陵源区未央路电信局门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康克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金鞭溪景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田洪波酒驾问题。2022年10月4日2时,田洪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武陵路大剧院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田洪波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3.武陵源区政府办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肖新昌酒驾问题。2022年9月24日0时,肖新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武陵源区未央路财政局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肖新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武陵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杜辉赌博问题。2023年3月22日晚,杜辉与他人在军地坪街道吴家峪社区某酒店,以打麻将的方式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处以拘留十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杜辉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5.武陵源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党支部副书记胡升祥赌博问题。2023年4月4日晚,胡升祥与他人在索溪峪街道喻家嘴社区一麻将馆,以打麻将的方式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处以拘留十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胡升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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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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